【行业动态】海关发文:1年过渡期跨境试点城市按新政前监管

发布日期:2016-05-25 13:12:41   作者 :HCEA小秘书    浏览量 :1035
HCEA小秘书 发布日期:2016-05-25 13: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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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近日印发了《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署办发[2016]29号),确定了此前“跨境电商新政有关通关单制度缓行一年”的消息。

公告中指出,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过渡期监管方案,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监管方案明确了过渡期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新的监管要求,并下发各直属海关做好有关工作。



相关文件内容整理如下:


1. 过渡期内,在试点城市继续按新政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即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关于化妆品等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


2. 过渡期内,直购模式暂不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关于化妆品等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


3. 监管方案规定新的监管要求过渡期为1年,截止期为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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